天津失业保险怎么领取?详细指南来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失业保险成为了缓解失业者压力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天津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度过失业期。
天津市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天津市失业保险主要面向以下几类人员: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包括各类事业单位)的职工;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天津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1、企业和个人缴纳比例:企业和个人分别按照0.6%和0.4%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包括各类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失业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其失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
2、失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天津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要求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指导;
3、有求职要求的,已取得求职证明或者正在进行求职;
4、未重新就业的期限达到规定的时间。
天津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开具《天津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告知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和地点。
3、失业人员持《天津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为其开通失业保险金发放账户。
4、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时间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通知为准,领取时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证件。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
1、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0%,9个月的部分按照80%发放,第10个月的部分按照全额发放。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9个月的部分应按月发放;第10个月的部分可一次性发放。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指导,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否则,停发或者减少失业保险金的支付金额。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再享受原单位的其他福利待遇,如有违反,应予以收回。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找到新工作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原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停止支付手续,如未及时通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停止支付手续的,视为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4、如果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重新就业的;被判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指导的;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停保手续的;弄虚作假骗取失业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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